江苏省科普美术家协会分支机构管理规定
苏科普美协发 制度﹝2020﹞04号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一、分支机构名称前应当冠以江苏省科普美术家协会的全称,不能单独冠以“江苏”、“全省”、“省”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二、分支机构接受江苏省科普美术家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具有法人资格。
三、分支机构不得委托其他组织运营,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四、未经本会授权或批准,分支机构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活动。每一任分支机构负责人须签署《分支机构运营承诺书》。
五、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军队人员等兼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报批。
第二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
一、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不得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名称相同或相似,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得带有地域性特征;
2、须有在所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并且有意愿和精力投入机构工作的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群体;
3、符合本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能尽最大可能的团结全省在该领域的人员和单位;
4、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
5、有固定的展馆或活动场所。
二、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1、将分支机构发起人及拟任负责人名单、业务范围、基本经费来源,上报协会秘书处;
2、经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拟成立分支机构;
3、填写分支机构信息登记表上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4、由本会秘书处颁发负责人聘书,制作铜牌、印章等。
第三条 分支机构的存续
一、分支机构的存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且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省性大型活动(如展览或比赛);
2、按年度交纳分支机构会费一万元;
3、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要求发展会员;
4、按季度上报工作,包括新增会员、开展的活动等内容。
二、分支机构惩罚条例:
1、实行年度考核制,未达到存续条件要求的,将予以撤换;
2、凡涉及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分支机构,视情节轻重,可采取警示告诫谈话、责令整改、撤换主要负责人、暂停其活动等措施进行纠正;对不能按期按要求纠正的分支机构将予以撤销。
第四条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细则
1、分支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本会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2、以分支机构名义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等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以协会名义接洽的项目,协会将收取3%的项目管理费;以协会为主体洽谈的项目,按具体情况进行商议。
2、分支机构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本会会费标准代表本会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属于本会所有,应当缴入本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
3、分支机构经本会授权可以代表本会接受捐赠收入,捐赠收入应当缴入本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不得截留捐赠收入。
4、分支机构应设立财务负责人,相关经费往来由财务负责人统一与本会财务部门对接。
第五条 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会需将分支机构情况及调整变化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适时向社会公开所属本会的分支机构的简介、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活动内容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会决定变更、注销分支机构,需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会被注销或者被撤销登记,所属的分支机构同时被注销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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