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普美术家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苏科普美协发 制度﹝2020﹞08号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一、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拨款和项目经费;
7、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公布,每五年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三、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1、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2、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3、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四、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五、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六、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时,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省科协和民政厅。
八、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二条 经费报销细则
一、日常开支
1、时限:应于凭证所示日期的当月或下月,超过60天的一律不予报销。
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文具、属公用资产的电子产品)、会展赛等基本活动的物料制作费、快递费(寄合同、函件、通知、证书、发票等)、工作餐费、办公补贴(路费、话费、餐费等)、差旅费等。
3、报销单审批金额限制:2万元以下需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并签字确认后,交秘书长签字同意方可执行报销程序;2万元及以上需理事长加签。
4、附件材料:所有报销单后须附相关凭证,包括发票和支撑材料(如制作费用清单、物品购买清单、快递往来清单、相关活动报告、工作餐用餐人数等;凡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报销单应加附理事长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达到10万元及以上应加附常务理事会会议的会议纪要)。
二、项目开支
1、时限:应在项目执行期间或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超过项目截止日90天后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须延迟报销者,应附《延迟报销情况说明》,最迟不得超过180天;若由相关不可抗力导致超过180天,应附《延迟报销情况说明》,并由理事长与秘书长共同签字同意批准。
2、内容:由双方及以上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的项目支出(如设计费、制作费等),以及项目相关的差旅费、餐费、劳务费等(从项目利润中支出)。
3、报销单审批金额限制:5万元以下需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秘书长签字同意方可执行报销程序;5万元及以上需理事长加签。
4、附件材料:所有报销单后须附相关凭证,包括发票和支撑材料(属项目支出的应附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成果报告以及相关制作费用清单、物品购买清单等;属项目相关其他费用的应加附如差旅事项说明、餐费用餐人数、聘请人员劳务费认领单等;同一项目总计报销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附合同评审会议纪要,并由理事长、秘书长、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实际支出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应加附支出前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会议的会议纪要)。
第三条 财务人员管理细则
一、会计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会计任职要求,并且履行《江苏省科普美术家协会秘书处工作制度》中所规定的会计职责。
二、秘书处应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根据《江苏省科普美术家协会秘书处工作制度》对财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并实施年度考核,并且多方面多角度地考察学习其他相似民间团体,不断完善本协会的制度体系。
三、常务理事会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检查工作,监督财务人员核实账目内容及凭证材料。
四、理事会应开展财务不定时抽查,通过突击检查的形式督促会计人员工作,保障账目完整度和准确性。
第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会的所有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均须遵守此规定。
二、凡违反本规定者,一次予以提醒,三次予以公开警告,五次更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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