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
苏科普美协发 制度﹝2020﹞08号
一、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拨款和项目经费;
7、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三、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1、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2、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3、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四、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五、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六、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省科协和民政厅。
八、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